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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公司因为提供网络炒汇平台服务合计被罚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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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7 13: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央行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网络炒汇业务,记者了解到,外汇局对网络炒汇平台加大了查处和打击力度,近期已处罚一批与非法炒汇活动有关主体,包括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克商务”)、上海澳喜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喜万”)、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付电子”)。具体来看:

  1、信克商务

  2016年7月至2019年2月,深圳市信克商务为境外股东运营的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包括为交易平台申请境内ICP备案,注册营销QQ等,帮助其招揽境内投资者进行外汇按金交易。在此期间,信克商务以服务费、公司运营费等形式,收取境外汇入外汇。2019年3月29日,外汇局对深圳市信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18万元。

  2、澳喜万

  稀万ACY宣传是一家受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监管的金融科技公司,并未持有在中国开展相应金融业务的牌照,而是与上海澳喜万开展业务合作。中国投资者可以登录ACY网站(网站备案主体为上海澳喜万),通过ACY网站从事外汇、黄金等金融业务,为给ACY提供服务,澳喜万于2016年10月申请微信公众号:ACY稀万,2017年12注册备案ACY网站https://acy.com网站,用于发布涉及网络炒汇的分析文章、视频录制等。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上海澳喜万共收到ACY汇款5笔,合计47万美元的管理咨询服务费。2019年4月26日,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2万元。

  3、智付电子

  2018年,外汇局对智付电子接入明显为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商户,为其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等违规行为,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591万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境内监管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在我国,非法业务的宣传推广也是违法的。孙天琦表示,“我国并未批准过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在我国境内无照驾驶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广告都是非法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参与网络炒汇交易是违法的,推广网络炒汇或为明显是网络炒汇平台的商户提供资金结算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相关商户出借账户或出借主体资格,为相关网络炒汇平台办理资金转移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明知道其是非法从事网络炒汇的平台的情况下,还提供服务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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